12牆麵鋪裝工程 12.1、一般規定 12.1.1、本章適用於石材、牆麵磚、木材、織物、壁紙等材料的住宅牆麵鋪貼安裝工程施工。 12.1.2、牆麵鋪裝工程應在牆麵隱蔽及抹灰工程、吊頂工程已完成並經驗收後進行。當牆體有防水要求
時,應對防水工程進行驗收。 12.1.3、采用濕作業法鋪貼的天然石材應作防堿處理。 12.1.4、在防水層上粘貼飾麵磚時,粘結材料應與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。 12.1.5、牆麵麵層應有足夠的強度,其表麵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。 12.1.6、濕作業施工現場環境溫度宜在5℃以上;裱糊時空氣相對濕度不得大於85%,應防止濕度及溫度劇烈變化。 12.2、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12.2.1、石材的品種、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,天然石材表麵不得有隱傷、風化等缺陷。 12.2.2、牆麵磚的品種、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,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。 12.2.3、木材的品種、質量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,含水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要求。 12.2.4、織物、壁紙、膠粘劑等應符合設計要求,並應有性能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。 12.3、施工要點 |